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师伽师总场(红旗农场、托云牧场),四师64团,五师91团,七师137团,九师165团、166团,十师185团、186团, 十二师47团,十四师一牧场等10个贫困团场,经考核验收,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及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国开办发〔2017〕56号)确定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现批准退出贫困团场序列。
以上团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摘帽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力度不减,做到“扶上马、送一程”,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