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兵团党委、兵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也要看到,兵团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预算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作用不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不广、程度不深、工作质量不高,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还未建立起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等。
当前,兵团已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要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要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师市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 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三)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将兵团各师市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师市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师市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兵团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五)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四、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各师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要求部门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加快设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各师市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八)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师市、各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预算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与财政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师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九)实施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加快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各师市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项目实施单位及预算单位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
五、 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师市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及各项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既要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还要向南疆、边境、维稳重点、少数民族聚居和贫困团场倾斜。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二)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师市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同时还要关注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六、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十三)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师市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十四)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师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办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十五)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各师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师市、团场(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六)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师市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八、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务网站、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十九)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师市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同时,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建立考核机制。各师市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师市、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师市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师市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兵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师市、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主体作用,共同参与、共同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绩效工作格局,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