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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    编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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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以着力构建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职工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 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予以建设,城镇小区幼儿园原则上按每3000人设3个班(小、中、大各1个班)标准确定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个班,不宜超过12个班,规模不足3000人的可与邻近小区合并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和团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移交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场,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师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场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办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改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可采取核定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职工的配备;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4月15日前)。各师市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职责、进度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师市治理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分别报兵团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全面排查(2019年3月底至4月底前)。以师市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师市摸底排查情况报告及附表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兵团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全面整改(2019年4月底至9月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等。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师市整改方案于2019年5月上旬分别报兵团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总结评估(2019年9月底至12月底)。兵团加强对各师市自查、摸排、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治理工作结束后对各师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师市进行通报。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师市要进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于2019年12月底分别报兵团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 全面整改要求

(一)对已建成居住区且未规划幼儿园的。由师市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对在建居住区而未规划幼儿园的。由师市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用地、建设、城管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师市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三)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入园需求的。由师市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师市统筹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四)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建少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由师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法规政策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场的,属师市或团场免除、扣减开发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由开发商附带建设或是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师市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回收;属开发商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享有任何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建成后由开发商将幼儿园出租或出售给幼儿园举办者、闲置或挪作他用的,师市或团场可采取公平合理的货币、产权补偿方式(购置或换置)对配套幼儿园的私有产权人进行补偿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场,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场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核定编制的,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五、 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兵团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各师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组成人员。兵团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童 鹰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副组长:黎兴平 兵团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 勇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鞠元朝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杰 兵团党委编办主任

    闻 捷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立峰 兵团教育局副师级督学

    赵益东 兵团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 立 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梁发荣 兵团财政局副巡视员

    蔡子童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兵团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郑立峰 兵团教育局副师级督学

      郭 勇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鞠元朝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刘国栋 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王 民 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

      杜志坚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岳 明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科员

      程雅淇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马新原   兵团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处主任科员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场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及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配套小区建设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按职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园运转保障资金,落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公安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落地核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治理工作中,因师市机构改革滞后导致的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等问题,由师市统筹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各师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师市制定的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王 民 0991-2896287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岳 明 0991-2896357

兵团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马新原 0991-2314141

附表:

  附表1.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附表2.兵团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附表3.兵团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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