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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19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新疆兵团政务网    编辑: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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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兵团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兵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兵团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兵团各级各部门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

1.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64号),建立覆盖全兵团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形成“上联国家、下通师市,横向联通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争取在2020年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与兵团机关各部门专业系统以及各师市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提供基础支撑。

2. 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托兵团人口基础信息库,认真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在互联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危险物品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施行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扩展至其他领域,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3.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兵团各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从业资格、执业操守、执业监管、执业评价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

4. 开展个人征信信息归集与服务。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5. 建立行业会员信用记录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承诺,加强自律监管,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制度,形成会员信用档案。

6. 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兵团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将采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推进兵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共享关系。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各部门要综合考虑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要求、信用信息内容等因素,根据信用信息查询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和应用承诺,制定差异化的信用信息查询内容和完善的授权审核机制。鼓励金融、征信、交通、邮政、快递、电商等行业,探索根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制定与个人征信机构的合作办法,加强与个人征信机构的合作,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二)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7. 为信用优良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兵团各级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在教育、就业、创业、扶贫脱贫、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诚信个人正面信息的采集,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8.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兵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重要依据。

9.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兵团各级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保障资金支持、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国有林地项目、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查控被执行人养老资金、住房公积金,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查找并控制被执行人车辆,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立案侦查。

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个人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0. 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着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兵团各级要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要积极运用社区、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11.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双11”、春节、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解读国家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兵团相关规章制度等。兵团各级要推出“诚信”建设专栏专题,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传播诚信理念,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好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创作刊播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以诚信文化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12. 加强校园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诚信建设急需人才。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13. 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人员和信用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专业考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大力开展信用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团场、进社区、进连队、进家庭活动,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14. 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本地本行业的守信典型。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税费缴纳、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推出守规则、讲诚信的企业或个人典型,通过“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和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荐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5.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分类、交换、使用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要求,妥善保存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个人信息泄露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通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16. 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用信息。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对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17.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合理确定个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兵团各级各部门在收到失信个人的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可将核查修复意见报送至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然后逐级上报至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兵团统一进行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兵团)”公开修复结果,同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失信个人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有关部门或组织对该个人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应予以解除。完善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18. 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切实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经有关部门主动发现或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三、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师市、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协调解决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涉及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工作支持力量,负责相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师市、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制度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兵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地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创新实践,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师市每两个月定期向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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