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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新疆兵团政务网    编辑: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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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兵团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兵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职工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推动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促进兵团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二、 明确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 突出公开重点

兵团机关各部门和各师市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推进兵团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扶贫部门分别公开)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别公开)

(三)教育领域。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师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各级教育部门分别公开)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职工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职工群众吃得放心。(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五)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措施,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减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设项目评价环评文件审批信息,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公开)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开)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各级文化体育、民政部门分别公开)

各师市和兵团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四、 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推进全兵团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师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扶贫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完善公开方式。各师市、各部门要按照公开目录清单(见附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在兵团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职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师市、各部门要定期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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